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批准设立的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6-145),认证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6月15日。有效期届满前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延续许可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6日起,注销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自注销之日起,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具有认证资质。
持有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相关认证业务资格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转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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